柜类家具的基本部件包括:面板,顶板(底板),隔板(分活动、固定两类),前框,后框,侧板或侧框(包括芯板框、玻璃框),门(玻璃门、实木门、曲木门),抽屉(挖空、实面、纤维板),装饰条(前、侧),连接木(包括三角木)防尘板,五金。
1、用于柜类家具背面,固定于侧板和面板,使柜子前后外径一致,并起支撑抽屉、背板作用。
2、除按前柜要求外,后框不可见部件(可见部件指开门或透过玻璃能看见之部件)。材质无特别要求可以指接。可见部件必须过平砂处理。
3、结构中必须使用4块三角支撑木,高度超过48时最少使用6块,以达到所需的更大的支撑力量。注:三角木组装时必须考虑对做油漆时有无影响。
4、所有交接点采用木榫或卡口布胶加马钉固定,为增强结构强度,后上横必须侧放。
1、侧板上有饰条,必须先冷压或布胶直钉固定后,再立轴成形作榫拉美工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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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侧框根据要求不同,横竖之间有镶芯板,有镶3-5mm玻璃,镶芯板四周必须擦色。为防止下垂,左右下边必须加直钉。
b、侧板上有托板销时,左右位置一致,侧板要成形时左右必须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