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
“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
古筝师资培训班
招生简章
为促进我国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提高社会音乐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以及为音乐院校、音乐教育机构和社会音乐学习者提供师资认证参照。中央音乐学院特制定“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标准,并开展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培训、认证工作。
学员参加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培训后,颁发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培训证书》;经中央音乐学院有关专家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认证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培训证书》、《认证证书》均由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颁发。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对《认证证书》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并录入中央音乐学院“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数据库备案。
课程介绍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含资料费) 3200元
2016年11月1日前交费优惠价
(不含当天)3000元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0日
【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到时间:2016年11月20日(9:00-16:00)
2、报到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六层622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3、招生对象不包含留学生(含港、澳、台学生),请勿在怀孕期间报名。
报名方式
登陆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官网 http://cce.ccom.edu.cn
注册报名
或拨打咨询电话:010-66425528 66425736
【交费方式】
1、在线支付:登陆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支付;
2、现场交付: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六层622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3、邮政汇款:
邮政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邮政汇款邮编:100031
邮政汇款收款人: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注: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件(留言)栏,标明交费人员的姓名、电话、所报“古筝师资认证”以及发票抬头。
专业核心课程主讲教师
【认证级别】
标准级:具备相当于《洞庭新歌》、《山丹丹开花红艳艳》等作品以上的演奏程度以及具有三年以上古筝教学经验的从教人员可报名参加。
中 级:具备相当于《秦桑曲》、《战台风》等作品以上的演奏程度以及具有三年以上古筝教学经验的从教人员可跨过“标准级”直接报“中级”。
【认证考核方式】
1、现场示范教学考核
学员首先须严格按照下方表格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演奏和教学曲目。
考核内容如下:
(1)学员讲解该曲目在教学上的要点,并对考官指定的音乐片断进行现场示范演奏;
(2)考官从乐曲的背景、内容、结构及乐曲处理等方面对学员进行提问,并抽查古筝十大基本技巧的演奏要点及五大派别的风格特点。
◆考察重点:讲解作品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不同对象(如儿童与成人)的沟通能力、示范能力等。
(3)认证考核自选曲目(传统曲目版本不限) 如下:
2、邮寄光盘内容要求
(1)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学员必须以邮寄方式递交演奏和教学VCD;
(2)该VCD必须包括个人完整的演奏曲目以及不少于20分钟的“一对一”个别课教学内容(各级别具体曲目要求见上方“表1”)。
3、温馨提示:培训期间学员出勤率及课堂表现
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具体安排,无故缺勤两次(含),不予颁发培训证书;缺课或请假三个单元(含)者不予颁发培训证书并取消考试资格;现场考核缺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予补考,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缺课不予补课。